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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监所

来源: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09-25      浏览次数:       打印本页

平顶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(以下简称质监所)是平顶山市旅游局领导下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,根据国家旅游局《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,特制定本职责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负责管理全市辖区内旅游投诉工作,全面受理旅游企业的投诉,指导辖区内各级质监部门工作。直接受理并处理辖区内有关旅游者投诉案件;协调处理跨区域旅游投诉案件;承办国家、省旅游局质监所以及其他部门交办、移交的投诉案件。

       二、根据市旅游局委托,负责全市旅游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,依据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对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

       三、负责受理辖区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。

       四、负责定期向市旅游局和省局质监所提交工作报告。

       五、负责完成市旅游局和省局质监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      电话:0375—288256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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